根据《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爱心助学项目表》设计,为更合理规划社会爱心助学资金,普惠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圆他们的大学梦,参考我市其他部门慈善助学项目内容综合考虑,以每生同一年内不重复享受助学金为前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阳光助学爱心行动”助学方案相关要求如下:
一、助学范围与对象(原则上在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范围内)
1.局属各普通高中和辖市区各普通高中(每年由各辖市区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确定)毕业、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院校正式就读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因其他特殊原因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
2.市属中职校毕业、通过对口单招就读于本科及以上院校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因其他特殊原因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所有学生都需由捐赠人自愿结对助学,如捐赠人不指定学生且捐赠金额有限的情况下,优先资助低年级的学生。
注:持证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庭学生将接受慈善总会和总工会专项组织审批、对口发放的每年3000元助学款,不再申报本助学金;
连年享受常州市侨办“沈有国助学基金”的学生不再申报本助学金;
享受当年团市委“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等其他途径专项助学金的学生,不再申报本年的阳光助学金。
二、助学标准:成功结对获助的学生,每生获本年3000元助学款。
三、操作步骤:
(一)下发通知。每年6月中旬,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常州市教育局OA系统下发当年的工作通知至相关辖市区和学校。
(二)个人申报。6月中下旬,学校面向应届毕业生广泛宣传相关内容,由符合条件意愿申助的学生本人和家长向所在高中校分管部门提出申请,助学负责人指导填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编制的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往年参与过此项目的大学生无需操作此步骤,只需要在当年的《“阳光助学”大学生成长发展情况记录表》中明确是否继续申请,然后由市资助管理中心直接实施步骤(五)。
(三)调查核实。6月底,由各校负责组织上门家访、调查核实家庭经济实际情况。
(四)汇总上报。7月初,各校各区汇总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学生情况上报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面访核实。7月中下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约新申助学生面访、核验录取通知情况。
(六)牵线助学。7月底—8月上中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学生信息推介(或往届生成长情况反馈)给自愿参与本项目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由他们确定各自当年的结对助学对象后将相应的助学款项汇入常州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指定账户。
(七)确认反馈。8月中下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确认定向捐助的信息反馈到学校和学生。
(八)现场传递。8月中下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充分考虑保护受助学生自尊心的前提下,举办一年一度的现场爱心传递活动,事先邀请所有捐赠者尽量到场。到现场参与活动的捐赠代表亲手将助学金给结对学生,不到现场的则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为发放。
(九)成长反馈。所有受助学生在次年6月底填写当年的《“阳光助学”大学生成长发展情况记录表》,并在指定时间前交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反馈给相应的捐赠者,作为申请下一年助学金的依据。
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月